偶尔看《人民法院报》有篇文章,提到佛山法院审理的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随后,奥斯之达公司加盟成为华斯达公司的下级经销商,完全按照华斯达公司的诈骗模式经营:**向客户宣传整个诈骗网络最上级公司大中华威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站(P.CN网站)**上的商机地带广告位及其发展、投资前景,承诺只要客户每投资1万元,每月就有1600元左右的收益,不用一年时间所投资的财产便可以翻倍增长,然后利用已经收到的款项兑付部分到期收益,引诱收到蝇头小利的客户追加投资,不断扩大吸收公众资金地规模。
偶尔看《人民法院报》有篇文章,提到佛山法院审理的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随后,奥斯之达公司加盟成为华斯达公司的下级经销商,完全按照华斯达公司的诈骗模式经营:**向客户宣传整个诈骗网络最上级公司大中华威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站(P.CN网站)**上的商机地带广告位及其发展、投资前景,承诺只要客户每投资1万元,每月就有1600元左右的收益,不用一年时间所投资的财产便可以翻倍增长,然后利用已经收到的款项兑付部分到期收益,引诱收到蝇头小利的客户追加投资,不断扩大吸收公众资金地规模。
有人说“21天可以改变一个习惯”。数字上经不起考究,但多少能代表一个趋势,经过一段时间的刻意接受或放弃,形成、改变一个习惯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养成一个经常写博客的习惯,也就是大二以来的事情,但到了今年7月份,也就似戛然而止了。曾经认为最不可能放弃的一个习惯,随着那个该死的司法考试,已成往日云烟。
对于“生日”,在以前,除了记住自己的之外,就很难再记住别人的了,虽然这两者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关联。后来,随着各种对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反思,也开始重点记住了民法上“近亲属”的生日日期以及一些重要朋友的生日。但无奈于当前历法的重复和混乱,在不同的地方或者人群中,往往在生日一题上,很难统一到底那个特别重要的日期数字是基于公历还是农历的。
刚才看了这个贴: 超级赛手再审案, 凸现佛山司法的黑暗面 深感各种不适,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囿于法官法及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对法官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回应对于判决的公开批评,也不得公开表明对自己和他人案件的观点和态度。
上周周末跟两个兄弟小聚一晚,去的是大学后期经常光顾的那家KTV,由于人少,所以我几乎是从8点半一直吼到凌晨1点多,尔后打车回到单位宿舍冲凉完便累趴下睡了。
平常很少呆在宿舍,所以网线什么的,目前也就没有太大必要,偶尔临时需要上网都是用Blackberry来进行操作。
但手机上网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说晚上把笔记本扛回宿舍,闲来无事想跟着Foorbar2000学唱唱歌,发现不能联网下载歌词,煞是扫兴。于是把手机用USB线连接到电脑,打开Blackberry Desktop Software(就是以前的DM),启用移动网络即可方便的使电脑使用手机网络上网。
在校期间,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加之学校本身就有timetable在督促着遵守各种时间规定,对于时间的使用问题,倒也不是特别在意。如今出到社会,发现只有两个时间点是固定的,周一到周五早8点半上班,下午5点半下班,其他时间都是没概念的,这严重制约着我学习、生活的质量和规律性。
最近想买个电脑用用,毕竟大多数时候,打发无聊时间还是它靠得住些。
我的需求其实也挺简单,外观过得去,能同时开几个比较耗资源的浏览器可以稳定运行即可。说起来简单,要达到要求还真是很有压力。
本来是去单位管理办公软件系统的,结果各类不知情人士,都以为我的工作性质就是网吧网管,硬把我抓去修电脑,诶… 谁叫我是新人呢,只好从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