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atured image of post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争议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争议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最近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封存拘留记录”条款,被突然推上舆论风口浪尖,讨论的矛头也迅速聚焦到“吸毒人员管理”上。

我这段时间写了多篇文章,也多次提到,这个事情发生后,法律界很少发出声音,包括深处舆论漩涡之中的立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也都一直保持缄默。实际上也是在暗示读者,这种不寻常的事情背后显然有着不寻常的逻辑。

1. 时间点太巧了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6月就已经通过,半年多社会讨论几乎为零。

但偏偏在临近 1 月 1 日实施的前一个月,一条普通视频下面南通文旅的6个字评论,瞬间引爆舆论。

同一时间一批地方文旅账号跟进,很显然,这很不寻常。

但凡有点敏感性的人都知道,一个写进全会报告的制度,一部履行完签发程序并颁布的法律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环境中意味着什么。

这显然不是一个算法偶然推送能解释得通的。

2. 改革的前提条件

按照2024年全国毒情形势报告,全国吸毒人员数量近年来持续下降,官方统计为74.7万人,而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达到428.6万人。

相比2014年首次发布的全国毒情形势报告,当时全国已发现的吸毒人员295.5万名,同时直接估算全国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可以说,目前掌握的数字应该是相对更科学。毕竟,受制于技术手段,如果估算的1400万人里边,有大量长期未复吸的,实际上再把他们揪出来的难度很大,也没有什么意义。

毕竟,像建国前“抽鸦片”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都不少,特别是国民党政府内公职人员抽大烟、军队抽大烟都是普遍现象,这些人如果现在还活着,搞不好已经70多年没碰过毒品了。

但新中国建立后,一直对毒品保持高压态势,只是在改开后,边境管控难度大,境外流入量显著增加,才出现毒品上升问题。

经过数十年治理,如今毒情形势可以说有了很大好转。比如在册吸毒人员最近这些年一直保持 20% 左右下降幅度。

另外就是吸食主流毒品鸦片、冰毒人数大幅下降,比如,2022年下降25.2%、25.8%,2023年下降26.7%、22.6%,2024年下降28%、23.3%,这些年一直在断崖式降低,实际上也是我国在源头打击制毒贩毒方面的巨大成效。实践中增长比较多的主要是滥用美托咪酯、复方曲马多、右美沙芬等麻精药品。

这点,在强戒所的感受非常明显:很多地方床位利用率较低,一些场所人员不足一半。与此同时,戒毒所民警被抽调去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也屡见不鲜,甚至还有带编制直接批量转到地方的。

这意味着两点,行政强制戒毒作为“主渠道”的时代,实际上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现有戒毒执行体系的“成本与效益比”也已经显著下降。

在这样的背景下,寻求一个新的治理模式,也未尝不可。

3. 面临的现实困难

当前的吸毒人员管理模式,核心就是《禁毒法》中规定的动态管控,这种管控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说是伴随吸毒人员终身的,但很显然如果一个人一二十年都没有吸毒的话,这种措施一直做下去的意义也很难评价。

这么多年累积下来,这种需要持续管控的人数规模已经增加到了430多万人,包括定期尿检、毛发检测、定期走访、社区报告等一系列措施,多数时候都“十防九空”,虽然也是好事,总比真查出来有问题好。

但客观上看,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渐成为一种结构性负担。而且对于促进长期未复吸的人员回归正常生活也有些掣肘,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也很大。

当然,这些措施,在早年吸毒形势严峻时确实非常有必要,毕竟那时候无论是防范能力、防范水平还是技术设备支撑,都与当下不可同日而语。

只是到了如今,在人数越滚越多、风险不断降低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长期维持高强度管理,可能也是一个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

4. 网络舆情为改革奠定了群众基础

这次舆论中,很多人认为“封存拘留记录”是在“放松吸毒处罚”,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这也使得短时间内“禁毒”问题成为全网热点,老百姓一边倒的支持加强控毒措施。

这种舆论导向,很明显对优化制度供给,尽快推出新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当拘留记录被封存后,现有管理体系从“公安机关负责所有吸毒史人员终身管理”中自然退出,公共治理结构自然会推向下一阶段。

这其中可能最关键的一环就是“入刑”。

不管是舆论关注“为什么吸毒人员只是行政拘留”,还是翻出治安管理处罚85条关心“为什么教唆强迫他人吸毒只需要行政拘留”(这其实都是刑法学一年级最基础知识),都在把这个争论的焦点逐步转移到形成“入刑”的共识。

这种舆论的情绪反弹,也让整个改革“不可能悄悄推进”,而必须在民间广泛讨论的前提下,顺势进入接下来即将到来的立法议程,并很有可能成为下一次立法活动中最受关注的议题,被进一步公开讨论、公开辩论,这本身是更健康、更透明的路径。

5. 立法机关成为这次改革的中心

在这次舆情事件中,很多网民关注“把未成年人封存改成全体封存”这一问题,这实际上也是在把公共注意力转向立法程序的具体事项上。

以往大家对立法程序的关注都没那么深入,对过程中那些“征求意见稿”“审议稿”“表决稿”之间的关系看着很费解,但毫无疑问,群众最关心的依然是立法程序是否公开和透明。

事实上,由于我国立法机关从来就没有什么“暗箱操作”,所以这个问题其实也是非常好回应的。

只是这种回应,可能需要一个特别的契机。而农历年后即将召开的“两会”,很可能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节点。

立法机关对这类问题回应得越充分,讨论的更深入,立法的公信力就越强。

于是一个看似混乱的舆论场,最后可能的结果是:回应群众关切 > 修法确定新的制度 > 树立立法权威 > 建立长期规则。

这种结果,其实是理性的。

6. 改革最终是朝着法治化道路演进

去年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的时候,大家都在私下猜测是不是法院的执行局会独立出来或划给司法部。但现在看来,这个猜测方向可能不一定准确。

我在去年时也提出过自己的看法,猜测执行局划归司法部其实也未尝不可,这样可以实现公检法司之间对侦查、检察、审判、执行权的科学划分,不再有两种以上权力混合在一个单位的情况。

但在这次治安法事件后,我改变了看法。认为很有可能是自己原来把方向搞错了。

三中全会中这句话,并不一定就直接说的是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分离,也有可能说的是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强制戒毒机构”在法律上本身不属于司法程序末端的“执行权”的问题。

之前,由于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导致整个处罚教育管控工作实际上都脱离在司法程序之外,实际上也是执法司法权力配置中为数不多的遗留问题。

从现实趋势看,也就是说,我个人猜测最终方向大概率会是:

  • 公安逐渐退出吸毒人员日常管理
  • 强戒所从行政强制体系向司法执行体系转变
  • 社区戒毒逐步司法行政化,走向“社区矫治”
  • 吸毒行为的后续处理统一纳入“执行体制”
  • 公安专注于打击贩毒、制毒等上游重罪

7. 入刑不是“甩包袱”

本来“入刑”这个事,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很大争议。

主要也就是是长期以来我国为了保持对吸毒行为的高压、高效打击,只需要由公安一家实时简易的行政程序即可处理,无需诉讼,没有辩护,也没有什么申诉空间。加上公安机关持续的社会面动态管控措施,实践效果也很好,出来后复吸率全球最低。

但入罪的话就有点区别,最主要就是服刑后一旦“刑释”即相当于惩处完毕,也就无所谓后续管控措施。即便有“安置帮教”这种工作,实际也没约束力。另外一个现实问题是,社矫、刑释目前主要都是由乡镇司法所来实施,相比公安机关来实施,大家可能会觉得力度不足。

当然,如果最终真的“入刑”,服刑后真的由公安机关动态管控改为司法行政机关“帮教”,也不能简单看作是“甩包袱”,这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很大可能在这次改革过程中,闲置的强制戒毒警力资源、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前几年刚成立的社会工作部,以及现在各地都在风风火火建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都有可能参与到后续吸毒人员的社会面管控上来。这实际上可以建立一套更加适应现代需要的工作责任体系。

尤其是在考虑到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完善国家执行体制”之后,强戒所、社区戒毒、社区矫正、拘役、管制等原本分散的执行体系,更需要一个统一的、可持续的管理框架。

“入刑”恰好是一个可以自然接轨的入口。

制度演进与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之前我连续写了几篇文章都是在就事论事,但很遗憾,受到近期网络上大量“先入为主”观念影响,读者并不接受这种方式。

按照我个人观点,这场表面上的舆论风波,指向的并不是对吸毒人员的简单“宽容”或“收紧”,而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又一次深刻且必然的自我演进。

从结构上看,这场改革,是将一个在历史特殊时期形成的、承载了巨大人力物力消耗的行政性“终身管控”体系,逐渐引向更高效、更可持续、更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司法化执行体系。

而这次舆情事件,为接下来的改革完成了必要的动员和准备:

一是为旧体制的优雅退场完成了“民意铺垫”: 通过引发公众对“放松管控”的担忧,倒逼立法和执法机构必须在更高层面对涉毒治理模式进行升级,形成了民间推动改革的动力。

二是成功锚定改革的核心议题:“入刑”。 无论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质疑,还是对《禁毒法》执行的困惑,都将焦点汇聚到刑法层面的惩戒力度,为后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强大的公共共识基础。

三是推动立法机构走向前台,提升法治公信力。 这次立法机构被舆论推到台前,后续必然要公开、透明地解释立法逻辑、回应程序质疑,这本身就是对立法权力的一次“公开检阅”,其结果必然是更健全、更透明的立法过程。

因此,与其说这是一次“舆情危机”,不如说这是一次“治理转型期”的制度自激反应。它借助民间情绪能量,顺水推舟地完成了体制内的结构性优化。

最终的落点,不是对某个群体的惩罚加码,而是用更精细的法律工具,以更可持续的社会成本,去实现更公平、更权威的治理目标。而所有的参与者,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成了推动这辆改革马车向前行驶的一份力量。

当然,以上内容都是纯粹本人瞎猜。事实上,从务实角度而言,我并不是很赞同“入刑”,但如果真的被猜中,那也乐见其成。

Built with Hugo, Powered by Github.
全站约 395 篇文章 合计约 1123102 字